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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引進、集聚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來太創新創業,推動太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引進、集聚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來太創新創業,推動太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 關于實施“婁東英才”工程服務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2015—2020)》(太委發[2015] 28號)、《關于推動創新轉型強化人才支撐的若干政策意見》(太委發[2017] 30號)的文件精神,現就申報2017年度“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有關事項通知。
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給予創業人才100-200萬的科研經費,給予創新人才50-100萬的科研經費,給予創新團隊100-200萬的科研經費,重點支持在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先進制造、節能環保、軟件和服務外包、工業設計、現代物流及現代農業等領域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市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團隊)。
(一)創業領軍人才類:
重點支持在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先進制造、節能環保、軟件和服務外包及現代農業等領域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市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團隊)。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國家“千人計劃”專家除外),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5年以上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 、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并屬所創業企業所有;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
3 、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新來我市創(領)辦科技型企業(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主要負責人,且主要精力在太倉企業,在所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現金出資(不含技術入股)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且股份占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①實收資本中申報人現金出資(不含技術入股)占企業注冊資本比例不低于30%;②申報人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實收資本中申報人現金出資(不含技術入股)占企業注冊資本比例不低于20%。
(二)創新領軍人才類:
重點支持我市各類規模以上科技型企業引進的,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且掌握其中關鍵技術的高層次研究開發人才,人才和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1、人才須以個人形式申報,具備以下條件:
(1)博士學歷或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3)2016年1月1日后引進到企業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引進相關手續,引進后能連續3年全職為企業服務;
(4)從到太倉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2、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由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專家、省“雙創人才”、“333工程”培養對象、“科技企業家”、“產業教授”創辦;
(2)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軟件企業、動漫企業;
(3)擁有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
(4)承擔過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的;
(5)獲得過省以上有關部門、蘇州市、太倉市引才計劃單項30萬元以上資助的企業。
優先支持本人對企業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業高薪聘用的人才。
網上申報截止時間:2017年9月19日17點。9月19日17點網上申報系統自動關閉,不再接受項目申報和材料修改。
紙質材料請于9月20日上交,統一用A4紙打印,按照封面、信用承諾函、區鎮或載體推薦意見、信息表、申報書、創新創業計劃書、附件目錄、相關附件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一份,膠裝,勿用塑料夾。
以上信息為2017年的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申報通知的節選內容,具體要求以當年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