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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為加快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團隊,聚力創新、聚焦創業,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區戰略,現就組織申報2017年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的相關事項
為加快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團隊,聚力創新、聚焦創業,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區戰略,現就組織申報2017年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的相關事項。
(一)確定立項資助的企業創新人才及引才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后給予以下資助和扶持:
1.對科技領軍人才項目給予30~50萬元資助經費;
2.對引才企業給予10~30萬元的獎勵,以資鼓勵。
(二)確定立項資助的自主創業人才及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后給予以下資助和扶持:
1.對科技領軍人才項目給予30~50萬元資助經費;
2.對科技領軍創業人才,創業2年內,形成年產值超500萬元并累計繳稅達100萬元以上的(農業企業僅需符合其中1條),經確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追加經費;創業3年內,形成年產值超3000萬元并累計繳稅達300萬元以上的(農業企業僅需符合其中1條),經確認,再給予200萬元的經費支持;
3.所在鎮(街道)、開發區、高鐵新城、度假區應提供使用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給領軍人才創業用房,且3年內免收租金,項目進入中試后,可申請提供2000平方米的廠房,一年內免收租金;
4.根據領軍人才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相城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風險投資;對于獲得社會資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我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相城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提供風險投資額30%以內的股權投資,以分擔社會資本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風險;
5.對具有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產品,在成果產業化過程中出現流動資金不足的,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區內擔保公司給予各種籌資方式的擔保。
(三)對已在我區落戶的領軍人才在區內購房的,給予房價的60%補貼(最高不超過60萬元),分3年給予補貼,具體要求詳見當年公告;或由所在鎮(街道)、開發區、高鐵新城、度假區提供不超過100平方米的住房,免3年租金。
2017年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受理創業領軍人才(評審類、大賽獲獎類)和創新領軍人才兩大類,采取“先落戶、后申報”和“先申報、后落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審,具體評審辦法另行發文公布。
(一)創業領軍人才
重點支持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特別是在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的創業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掌握項目相關核心技術。創業項目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3)大賽獲獎類人才為經認定的國內外知名創業大賽獲獎項目主要負責人,大賽名錄及名次要求如下:
a.陽澄湖創客大賽三等獎及以上;
b.“贏在21世紀”北美高層次人才創業大賽前十強;
c.“贏在蘇州”海外創業大賽歐洲、全法、澳洲、日本賽區前十強及參加蘇州總決賽項目;
d.江蘇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三等獎及以上;
e.“春暉杯”優勝獎;
(4)采取“先落戶、后申報”評審方式的創業人才:
1.所創辦企業注冊時間時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間;
2.需為申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長、總經理、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主要精力在相城創辦企業;
3.在申報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評審類人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大賽獲獎類人才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4.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實收資本中現金出資占企業注冊資本比例不低于30%;
b.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5)采取“先申報、后落戶”評審方式的創業人才:
1.需為擬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長、總經理、自然人第一大股東),落戶后需全職在相城;
2.在擬創辦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3.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實收資本中現金出資占擬創辦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不低于30%;
b.為擬創辦企業的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二)創新領軍人才
重點支持到相城區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擁有博士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業績,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
(3)采取“先落戶、后申報”評審方式的創新人才:
需在2016年1月1日后被引進到企業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引進相關手續正式到崗,引進后能全職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
實施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水平先進,能夠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或更上新臺階;
(4)采取“先申報、后落戶”評審方式的創新人才:
必須已與引進單位簽訂意向協議,引進后能全職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
擬實施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水平先進,能夠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或更上新臺階;
(5)引才企業應建有區級以上研發機構(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能為引進人才提供較好的薪酬福利和項目實施保障。
采取“先落戶、后申報”評審方式的項目申報網上集中受理時間為9月28 日-10月10日,紙質材料上報時間為10月13日前;
采取“先申報、后落戶”評審方式的項目申報材料,電子檔上報時間為10月13日前。過期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為2017年的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申報通知的節選內容,具體要求以當年通知為準。